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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乐康食品厂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孟市监处罚〔2025〕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孟州市乐康食品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孟州市乐康食品厂涉嫌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83173915153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跃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
处罚事由 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7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14 处罚有效期 2099-01-17
公示截止期 2028-01-14 处罚机关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883MB1865225T 数据来源单位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883MB1865225T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处罚内容 1、没收“菠萝风味饮料”3瓶价值7.5元2、没收违法所得700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700元。
备注